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吳忠市工傷認定 |
來源: 更新時間:2012/12/2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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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傷認定 事項名稱 工傷認定 辦事程序 1、工傷認定申請 2、審核、調查 3、專題會議研究確認 4、作出《工傷認定決定書》 申報材料 1、傷(亡)事故發(fā)生后用人單位在24小時內提供傷(亡)事故速報表; 2、《工傷認定申請表》(事故發(fā)生或職業(yè)病診斷之日起30日內提供,下同); 3、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關證明; 4、醫(yī)療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(yè)病診斷證明書; 5、受傷職工或職工家屬工傷認定申請書(事故發(fā)生的地點、時間、原因、受傷程度等); 6、用人單位事故調查處理報告; 7、傷(亡)職工身份證復印件; 8、用人單位營業(yè)執(zhí)照副本復印件; 9、有關證材料; 10、交通事故另提供《道路交通責任認定書》,涉及民事傷害引起的工傷,另提供民事處理結論; 11、市勞動保障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審批條件 法律依據 承諾時限 根據全市基本醫(yī)療保險制度改革和參保人員就醫(yī)購藥需要,統(tǒng)籌部署,集中統(tǒng)一評審。 收費說明 不收費 收費依據 表格下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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